惠州公证处公证员李焕棠在为群众办理业务。
惠州公证处录音录像室。
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却留下了很多人一生的秘密,以及对生命和死亡最深沉的思考。
这个房间位于川流不息的惠州大道旁,在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里。1张桌子、4张椅子、四周布局的摄像头,就是这个房间——惠州市惠州公证处的遗嘱录音录像室的主要设备。
很多老人选择将其一生的秘密留在这里——有生命中最珍贵的财产、最值钱的房子、最名贵的首饰;有藏了一辈子的、对至亲最赤裸裸的评价;有从未对子女、父母说过的平生最肉麻的话语;也有人留下了绝望和不甘的表情……
进入这个房间立遗嘱的人,大多数是手中有钱或者名下有房的老人。近年来,这里也接待过80后、90后,他们不讳谈生死,而是主动安排“身后事”,包括财产继承和情感嘱托。在他们心中,爱恨情仇,不过一份遗嘱的距离。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祭奠先人、思索生死再度成为热议的话题。立遗嘱,则是在生前了却“身后事”、避免潜在纠纷的最好方式之一。通过遗嘱,人们期望避免亲属乃至朋友间的财产纠纷,同时也是自己敬畏生命的一种“仪式感”,因为那是他们留在人世间最后的牵挂。
“他们虽然腿脚动不了,但心里跟明镜似的”
“我的财产一分钱都不要给老二!”有一些人,刚吵完架没多久就来到公证处,气冲冲地说要立遗嘱。
“这种‘冲动型遗嘱’,通常我们都会先劝。”惠州公证处公证员李焕棠说,遗嘱依据法律,但同时应兼顾公序良俗,“如果将气头上的话都当真了,就是我们失职了。”
自2018年在惠州公证处工作至今,李焕棠办理过各种状态下的公证遗嘱。有一宗让他印象深刻:“那天是周六,一位不到50岁的尿毒症患者,人在惠州住院,急急忙忙找到我们加班给他做遗嘱公证。他未婚,在深圳有房产,也有财产,都留给了与自己相依为命的弟弟。立完遗嘱几个小时后,他便离世了……”李焕棠说,死亡是无法挽回的,而意外的发生、生命的结束更是从不提前打招呼。“帮助立遗嘱的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这样的工作能带给我道德情感上的升华。”
“来这儿立遗嘱的老人,有很多是被子女推轮椅过来的。子女当着我们的面问老人‘是不是要把房子给我’,老人点头称‘是’。进了遗嘱录音录像室后,他们却沉默了,他们虽然腿脚动不了,但是心里跟明镜似的……也有些人面对镜头仍懵懵懂懂,不知道自己是过来干什么的。”李焕棠说,从事遗嘱公证业务,免不了面对因遗产而引起的大大小小的家庭纠纷,而他总是努力积极引导老人未雨绸缪、早立遗嘱,条件允许的话尽量独立前来,在遗嘱中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愿。
有人“血浓于水”,有人“用钱量情”
自古中国人讲究“血浓于水”,认为血缘理所应当等同于亲情。“防女婿防儿媳条款”几乎是老人们的遗嘱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内容。
他们觉得年轻人的感情可能不稳定,万一离了婚,自己的遗产岂不是白白送一半给外人?也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离异、再婚家庭几乎成了立遗嘱的“刚需族”。
也有一些人更看重感情。50多岁的魏先生(化名)因患乳腺癌在广州住院,他离异,还有父母和5个兄弟姐妹。弥留之际,因房产在惠州,他特地联系惠州公证员要立遗嘱。“由于当事人病危,我们特地出了一趟差到广州,带上了电脑、打印机和摄影摄像设备,在病床前完成了他的临终心愿。”李焕棠说,魏先生将他所有的财产留给了他姐姐一人,因为他患病住院期间,都是姐姐日夜守护照顾着他,“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手足骨肉的亲情,姐姐的真心付出,也得到了弟弟的真情回报。”
多数遗嘱的核心内容都关乎财产分配,而人们普遍的遗嘱观念就是“用钱量情”:“谁对我好,我更喜欢谁,我就把财产留给谁。”相比之下,年轻人常常有不一样的遗嘱内容,在财产继承人的分配上也各不相同。不少80后、90后夫妻互相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对方,表达对爱情的珍视。
“也有个别人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亲属之外的人,如朋友、同事等等,但这种情况在惠州比较少见。”李焕棠说,无论是将遗产分配给谁,立遗嘱的时候,人们都可以清晰地探知自己的内心,明确谁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人,也都表达了当下阶段对自己最重要的人的爱意。在死亡将近的余生中,这份确定能让人们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自己所爱之人身上。
“在离别前珍惜生命中每一个人、每一份爱”
公证处,不仅办理遗产公证,也办理遗产继承业务。如果说,公证遗嘱见证的是人们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那么遗产继承则可以看到最真实的人间百态。
在办理遗产继承时,有人会质疑逝者“凭什么一分钱、一个平方的房子都不留给我”,而当公证人员按程序调出立遗嘱的录像时,他们对逝者的悔意总会被“激活”,当他们看到视频中逝者的自述时,常常忍不住哭出来,甚至一家人抱头痛哭。
“最心酸的是办理因意外或突发疾病去世的人的遗产继承业务。”李焕棠说,好多镜头,他都无法忘怀:一个女孩在上班时猝死,父母来办理遗产继承时忍不住嚎啕大哭;一名女子因难产离世,原本的喜事变丧事,丈夫悲痛难抑;一场交通事故,瞬间阴阳两隔,家人久久无法接受……作为公证人员,他们站在“生”与“死”之间,体会着常人感受不到的人世间的悲欢离合。
“生命是渺小而脆弱的,而我们公证员能做的,就是让立遗嘱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降低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旁落的风险。”李焕棠说,立遗嘱是人们避免往生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刚入行时,他不觉得这份工作有多重要,但现在每办完一宗遗嘱公证,都觉得又化解了一场潜在的财产纠纷,心中颇有成就感。
“立遗嘱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李焕棠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开始立遗嘱,对个人财产保护意识更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立遗嘱不是迫近死亡的标志,更不代表面向死亡而虚无度日,而是一种敬畏生命、“向死而生”的生命觉醒。在遗嘱公证过程中,他们也给自己上了一堂“死亡教育课”,让自己珍惜活着的每一天,在离别前珍惜生命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份爱。
本组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游璇钰 香金群
◎现场直击
“我希望这份遗嘱 永远不用拿出来”
3月17日上午,坐在轮椅上的李萍(化名)和儿子一起来到位于市区江北的惠州公证处。这是90岁的李萍第二次来立公证遗嘱了。李萍名下有2栋位于大亚湾的房子,去年已有一栋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给了”女儿。“如果妹妹不让母亲立遗嘱,我也没想着让母亲来立的。”李萍70岁的儿子张明(化名)说,“当然,我希望这份遗嘱永远都不用拿出来。如今来办,只是以防万一。”
李萍是大亚湾人,当初建这两栋房子的时候,张明的父亲还在世。五层半那栋是张明与父母出资建的,目前出租,租金由张明收取;四层半的那栋则是张明妹妹与父母出资建的,目前妹妹住着。
“我们就兄妹俩。实际上,我和家里的亲戚都默认,父母百年之后,这房子也就是我们兄妹俩一人一栋的,没什么好争的。”张明说,妹妹去年突然向母亲提出立公证遗嘱,明确将四层半那栋房子的母亲名下的份额,在母亲百年之后由她继承,“我妈同意了,我也表示认可。”
妹妹的“超前意识”给张明提了个醒。于是,他通过网络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详细了解遗嘱与继承的相关内容。“妹妹那栋房子,妈妈立了遗嘱给她。如果我这栋没有立遗嘱给我的话,在母亲百年之后,妹妹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分走’一半的。”张明说,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他也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带母亲来到惠州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了。
对于儿女的做法,李萍面带微笑表示赞成:“本来就是留给他们的,现在分清楚了,以后不用争,也不用吵。”
“我们兄妹俩让母亲把公证遗嘱立了,是有点‘先礼后兵’的意思。不过大家先把这些利益关系捋清楚了,可以有效减少两人因遗产分配而产生的家庭纠纷,还是很有必要的。”张明说,他身边也有部分人这样做了,“以后有必要的时候,我也会先把遗嘱立好并做好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