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自2023年4月起至2023年9月在全市开展“惠州执行风暴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拒不配合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两级法院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履行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须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履行计划。
二、对于主动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不能履行义务也未和解但提交切实可行履行计划的被执行人,将依法暂缓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三、经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后,仍然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将严格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四、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执行、逃避执行、不履行配合执行义务的,将依法予以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举报电话(手机号可加微信):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752-2780632、18575222961
惠城区人民法院:
0752-7820900、19820377193
惠阳区人民法院:
0752-3913395、13352795788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0752-5500203、13680761968
博罗县人民法院:
0752-6208517、18902651235
惠东县人民法院:
0752-8265505、17728279716
龙门县人民法院:
0752-7869823、18820392087
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