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的通告
2023年04月11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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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为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我行将启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清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即截至2023年3月31日,过去一年(含)以上除了结息、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外,没有发生其它金融交易且未拖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清理时间
自2023年5月11日开始。
三、特别提示
我行将对清理范围内的不动户采取账户控制、账户销户事项进行为期30天的通告。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之内,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如仍需继续使用,也请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5月10日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行将视同您已知悉并同意销户,可依法依规作久悬账户清理工作。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