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遇上唯一住房 善意执行体现司法温度

2023年04月11日惠州日报大亚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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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已经年迈而且患有重病,这房子是我们家唯一的住处,房子拍卖后可以留点钱让我们治病和生活吗?”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向执行法官李海仁提出了一个“请求”。

被执行人因病致贫无力还款

2019年,郭某因购房向银行申请了一笔85万元的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双方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后,郭某因存在中途逾期还款行为,多次被催讨后仍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于2022年7月被银行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限期偿还本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等共计117万余元,否则银行有权就案涉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此时,郭某家庭遭遇变故,母亲突患重疾,家中积蓄耗尽,无法继续履行调解协议。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依法被法院司法拍卖,成交价122万元。

“郭某及妹妹年纪较大,均未结婚,也无收入来源,他们一起生活,照顾着家中年逾八十、身患重疾的母亲,案涉房屋系三人现有唯一住房。”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掌握了郭某一家的实际情况。

执行法官多方奔走促成和解

被执行人家庭因病致贫,生活陷入困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权益之间的平衡点?为此,执行法官多方奔走,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尝试说服申请人能换位思考,体谅郭某的实际困难,在利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方面作出部分减免,另一方面,他加强对郭某的释法析理,引导其积极配合执行,严格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协商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辅拍费用、执行费及涉案款项共计92万元,将剩余30万元款项保留给郭某作为其家庭住房及医疗等生活费用,并为其腾空房屋留出了充足时间。

以法为尺,彰显法治;善意执行,更有力量。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执行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要求,在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同时,兼顾社情人情,体现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惠州日报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