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但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如今,这些问题正逐渐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5月8日,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经纪从业主体管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中介费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同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另外,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这是否意味着长期以来被诟病“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中介费有望下降?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要盘活存量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买房对居民来说属于金额不低的大宗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成本较高、交易周期较长,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居民往往通过中介来完成。但很多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其中,如收取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对居民造成额外的负担,而且这些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对于二手房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乱象”,李宇嘉认为,对包括经纪服务在内的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及其主体进行规范和秩序整顿,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调控的主题。“近期国家也多次强调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模式等。其实,从中介经纪机构来说,其健康发展、秩序稳定、降低成本,就是高质量,就是新模式。” “实际上,在惠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本应该由上下家各支付一半的中介费,通常是由购房者全部承担。即便有部分房东愿意共同承担中介费,这笔费用也可能通过转嫁的方式,体现于房价之中。”惠州地产观察员罗大树表示,市场上所谓“约定俗成”的情况,部分房产中介公司将其视为向购房者单边收费的行为。部分中介公司可能会利用其支配地位,以其他形式向房东收取费用,而房东一般会将再次转嫁给购房者。此次,两部门提出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则有利于提高交易中操作透明度,能够降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种非必要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惠州日报记者邬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