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3年05月2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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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大亚湾龙海一路38号聚龙华府项目(下称“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977.44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该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故在该项目建设完成交楼时,本公司已将上述防空地下室移交惠州市港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代为管理,待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惠州市港华物业公司大亚湾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该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特此声明。

惠州大亚湾新铭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