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3年05月28日惠州日报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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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发的“蓝海湾苑”项目按有关规定修建于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21号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2174.59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惠州市大亚湾新园实业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惠州市大亚湾新园实业有限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