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破20-2号
2020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惠州市华侨住宅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惠州市华侨住宅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宣告惠州市华侨住宅总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惠华铝窗加工厂)破产。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