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彭琰)“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齐聚,定能众志成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惠州乡村振兴,一定有你、有我、有他!”近日,惠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呼吁大家积极参与2023年广东(惠州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传递爱心和力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市委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为聚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格局,倡议书呼吁:“支持和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特别是特色农业、加工流通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富民经济;支持和参与乡村建设,特别是我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和美丽圩镇建设,共建和美家园;支持和参与我市同黔西南州的产业、消费、劳务、人才等多方位协作,实现互惠共赢。”
倡议书呼吁各企业结合实际,可自主选择“一企一镇一村”“一企多镇多村”“多企一镇多村”等参与方式,亦可自主选择资助式支持、合作式支持、捐赠式支持等参与方法,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方式参与到乡村振兴行动中来。
●捐赠方式
(1)市慈善总会捐赠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惠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惠州分行
账 号:44222001040034340
捐赠热线:0752-2870000,陈翠玉、叶璐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0号5楼惠州市慈善总会
(2)市红十字会捐赠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惠州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账 号:727667033117
捐赠热线:13924735004,肖俊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东路八号
●倡议书提醒
银行转账捐赠至慈善总会的请备注具体用途,并填写《捐款确认书》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交至/寄送至惠州市慈善总会。凭银行转账凭证、《捐款确认书》到惠州市慈善总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银行转账捐赠至红十字会的请备注具体用途,并与肖俊联系,开具捐赠票据)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