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李佳晓)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博罗新怡豪门小区“2·21”较大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调查报告显示,鸿营环保清洁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由于涉事化粪池内含有超量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韦某进入化粪池内作业时中毒掉落,李某和王某未做好安全防护盲目入池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据介绍,事发化粪池内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在该场所内作业属于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对存在危险认识不足,作业前未按规定分析危险有害气体产生、聚集和释放的方式,现场未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对硫化氢浓度开展连续有效的监测,未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未根据现场作业风险佩戴隔绝式呼吸保护器具,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硫化氢中毒的安全风险。施救人员在未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以及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值得关注的是,经过调查,鸿营环保清洁有限公司除了违规经营外,还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认识不足等问题。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一条规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违反《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未配备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在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且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救援。
严守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极易酿成群死群伤事故,看不见摸不着的有毒气体,往往被人忽视,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更容易造成伤亡扩大,使得有限空间变成“死亡空间”。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事发化粪池污泥和废水中含有硫化物,在微生物异化作用下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溶解于水中和裹挟在污泥中。在化粪池清淤过程中,因采用高压水枪冲洗排污管道及池内淤积物,溶解于水中及裹挟在污泥中的硫化氢在水流冲击搅动以及人员作业等因素扰动下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导致空气中硫化氢浓度骤增,达到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以上,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需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应严守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规定,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该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知多D
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
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