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罗县司法局联合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到惠州市德立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023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惠州各县(区)、各普法成员单位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深入到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村、军营,实现城乡全覆盖,营造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统筹规划
稳步推进民法典宣传常态化
民法典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宣教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我市高位推进、一以贯之、持续发力,结合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实际,推进民法典宣传常态化。
“虽然丢下的只是一个小东西,但是从高处落下,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人从楼上扔下快递盒子,这是高空抛物的物证。”日前,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为惠城区河南岸惠南社区送去了一场以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民法典宣讲。活动不仅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为物业及居民详细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民法典法律知识,还一起排查了小区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对此,惠州公安部门切实履行好民法典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积极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还进一步帮助提高小区居民的满意度。这是我市普法成员单位围绕百姓关心的事、烦心的事,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的一个缩影。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普法成员单位盯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核心,立足司法行政工作主责主业,聚焦普法质效的提升,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打好普法基础。
宣传好民法典,首先要自身更懂法律。对此,各县(区)各单位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宣传民法典专题活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考核问责,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
例如,在会议报告中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开展法治专题讲座,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民法典的核心理念和要义。
同时,我市还注重普法宣讲队伍建设,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鼓励村(社区)法律顾问带头深度释法,协同各县(区)各单位共同普法,进一步打造专业化、服务型普法宣讲团,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重视普法人才培养,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讲,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
特色宣传
线下普法活动丰富多样
做好民法典宣传,宣传方式是关键。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用不同的方式,可以让民法典的学习有趣、易懂、易记,进而印在大家的头脑,走进大家的心里。
日前,博罗县法院、检察院联动,与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惠州市德立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大篷车”及现场法律服务活动。“大篷车”循环播放精心制作的民法典快板视频、歌曲《守法公民》和以案释法栏目《学法微讲堂》中关于民法典、“两违”整治等内容,并设置法律咨询台、摆放主题展板等,供企业员工“流动式”、自助式参观学习。
企业有无规范经营、百姓消费权益是否有保障?这些都是市场监管系统的管理范围。前段时间,惠州市场监管系统就开展多场民法典宣传活动,走进企业,派发市场经验相关宣传资料,解答员工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经营者法治观念和守法经营的意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经济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今年以来,我市各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法治工作服务保障大局,走进企业举行各类普法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员工理解民法典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惠州的营商环境。
当前,不仅企业,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在乡镇,民法典普法宣传也在深入开展中。
在市财政局法治书屋内,民法典学习书籍及宣传册子等法律书籍整齐地摆放在书架和书桌上,供全局干部职工随时取阅学习,通过建设法治读书角日常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和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局为我市军休老干部举办了“法治守护夕阳红”书法练字活动,数十名军休老干部参加,学习及宣传民法典知识。博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退伍老兵带领博罗县第二中学的学生参观烈士陵园,讲述革命故事,开展爱国教育、崇尚法律的讲座,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贡献“夕阳红”力量。
日前,在龙门县龙华镇沙迳中心小学,市公安局开展了一场“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及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课堂授课的方式,面对面向学生们通俗易懂地讲解交通安全、民法典知识,同时对与校园安全密切相关的热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推动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在惠州各类生动活泼有趣的普法活动正在广泛开展中,各县区、各普法成员单位抓准普法对象的特点,以普法对象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让普法宣传活起来,进一步提高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据统计,惠州全市共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537场,直接参与的群众共计121万余人,在社会各方面形成浓厚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
科技赋能
新媒体掀起网络宣传热潮
网络时代,“新媒体+”融合宣讲方式让宣传教育变的更加扎实有效。
“全市积极推送微信公众号,准确把握新闻报道时效性,并以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知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不断优化宣传方式和内容,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的宣传工作网,鼓励县(区)、各单位大胆创新,制作优质动漫产品、宣传小故事,充分利用宣传媒介,探索新媒体、新模式,深入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宣传,扩大惠州普法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法治民生品牌。
例如,“惠州e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民法典创新稿件——“当民法典变成一条线”,普及民法典大概念知识、小切口内容形成“指尖”上普法;市民政局通过在“惠州民政”公众号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码住这堂民法典的恋爱必修课》,面向群众普及养老服务及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将“高大上”法条融入生活细节。
各县区也在积极探索创新中。惠阳区从5月起向全区各单位持续推送民法典海报共计10张;博罗县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民法典知识两次,曝光量达30万余次。
据统计,全市各地各单位通过线上普及宣传民法典达1650多次,掀起全市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逐步实现民法典宣传的线上线下、城乡全覆盖。”该负责人表示,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创新宣传方式,惠州正依托“全媒体全天候全覆盖”普法工作体系,深入推动民法典走进社会的方方面面,教育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余雨植
案例剖析
案例一 开发商泄露购房人个人信息,仅仅赔偿就行了吗?
2018年8月20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息。
2020年12月31日,交房后,陈某陆续接到各种装饰、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上述装饰、装修商家对陈某的个人信息非常清楚。
陈某不堪电话骚扰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法院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送达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结合日常服务管理职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购房人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无序滥用等现象。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案例二 儿童游乐场内摔伤,监护人、营业方责任如何划分?
张某随母亲袁某到被告经营的儿童游乐场玩耍蹦床过程中,在蹦起落下时脚未能站稳摔倒后致右胳膊受伤。随后,张某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某的伤情为骨折(右)。为此,张某住院9天并进行手术治疗,后经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张某监护人袁某将游乐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营业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袁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讯员余雨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