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靖龙先生:
根据2014年11月28日各方签订的《借款协议》,邓靖龙先生作为保证人,贵司作为借款人向我司借了人民币260万元。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司现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尽快与我司取得联系商谈还款事宜。联系人:邹小明13502281224特此公告。
惠州嘉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