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对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找准审计监督的着力点,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强化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关系最密切问题的审计力度。将高质量发展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审计实践,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坚持审计关口前移,将事后监督向“事前介入、事中跟进”的监督方式转变,将静态审计监督向动态审计监督转变,实现跟踪问效,“动态纠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对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全面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审计整改领导、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同时,要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举一反三,加大源头治理,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难题,促进从具体问题整改向制度建设推进。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规定,将本次会议的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在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