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惠州市十大法治事件

2023年08月21日惠州日报普法月刊
字号:T|T
<p>    公共法律服务进校园。</p>

公共法律服务进校园。

<p>    捡跑志愿服务活动劲刮文明新风。</p>

捡跑志愿服务活动劲刮文明新风。

<p>    仲恺高新区第四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场。</p>

仲恺高新区第四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场。

<p>    防范电信诈骗,共建平安惠州。</p>

防范电信诈骗,共建平安惠州。

<p>    博罗在全市率先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p>

博罗在全市率先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加快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凝聚法治力量,中共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惠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惠州市“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期间收到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法治事件72件,最终评选出十件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的法治事件。这十件法治事件中,既有惠州地方立法新成效,又有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模式,还有公共法律服务新举措等。这十件法治事件,为推进法治惠州建设积累了鲜活的实践经验,代表了法治惠州的建设成果,记录了法治惠州的建设进程。本期《普法月刊》推出2022年度惠州市“十大法治事件”案例内容,以飨读者。

01

惠州“以三大平台、三大活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提质增效”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惠州市全面做实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广东法网语音平台”三大平台,全面做优“千人百场”送法律服务下基层、“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周”、“12·4国家宪法周”三大活动,构建“3+3+N”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以信息化为手段,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围绕做好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内容,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开办了电台“午间说法”、《惠州日报》“普法月刊”、电视栏目“法德大讲堂”和网络“云直播”;建立司法所、律所“所所对接”机制;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巡回团队;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和“乡村法治书屋”,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更加完善、手段更加充分、产品更加丰富、保障更加到位、队伍更加强大、效率更加明显、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全”、“三率”目标。

2019年,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先进集体;2022年,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获评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02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弘扬社会正气相关方面行为规范,包括匡扶正气、抵制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陈规陋习等,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惠州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保障,堪称惠州人的“文明宝典”。

11月2日,惠州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介绍《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亮点,体现惠州特色。《条例》还将有较高知名度的惠州城市形象名片“惠民之州”写入其中;结合惠州地域情况,设置不在公园景区以及江河湖海等禁止钓鱼、游泳区域垂钓、游泳的规定,不在公共场所裸晒、裸泳;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对于如何推动实施《条例》,市委宣传部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03

惠州推进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

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通过整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案件管辖和审判程序协调机制,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专门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自2023年起,惠州辖区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归仲恺法庭审理,由仲恺法庭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同时,积极探索与惠州仲裁委员会、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合作,推进诉仲调机制体制的形成。

此外,惠城区人民法院成立惠州市首个环资“三合一”审判工作室,并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签订《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备忘录》,通过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04

惠州建立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解决刑事诉讼、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缴纳、保管、使用监管问题,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系全省首个多部门联动建立的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司法实践中,办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时,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被害人的权益缺乏相应保障。该规定为被害人领取赔偿金提供了便利,明确了有意愿赔偿的犯罪嫌疑人可将赔偿金提存至司法局公证处,被害人及家属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领取赔偿金。该制度建立,一方面可以保障被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促进当事人双方化解矛盾,有利于诉源治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节约司法资源,消除社会戾气。龙门县检察机关在该规定基础上,与林业局联合制定生态损害赔偿金提存机制,并建立生态修复基地,获得县委通报表扬,经验材料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惠州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小案”,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坚持刑事案件审查办理与公益保护同步推进,注重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机制系检察机关在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能动履职、公正司法的重大举措,构建了“治罪+治理”的惠州社会治理新模式。

05

惠州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行动

惠州市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1812所,在校学生142万人、教师1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学生人数多,辐射面广,关联着千家万户,平安校园建设尤为重要,是一项守护平安、呵护未来的民心工程。

长期以来,惠州市狠抓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面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平安校园建设仍未能有效转型升级,致使校园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短板弱项甚至盲区,一度暴露出不少问题。2022年3月起,惠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行动,着眼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项工作为抓手,联合家、校、社、政四类主体,创建学校综治工作站,探索“学校吹哨、部门报到”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打造“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家校联动、社会共管”的校园安全治理格局,构筑学生、校园、校园周边三层次安全生态圈,实现了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和谐有序与校外安全稳定相互作用、良性循环的生态闭环。

06

惠州开展“全民反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集中宣传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三级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政合力形成的强大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网络违法犯罪合力,惠州市成立“全民反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民反诈”集中宣传专项工作。通过开展新媒体互动宣传、正面主题宣传、社会面广泛宣传,开展金融机构、重点部位及群体精准宣传、建立反诈宣教队伍,统筹指导全市网络新媒体单位参与到此次专项工作中,吸引了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反诈”。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宣防行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取得显著成效,4月、5月全市电诈警情环比分别下降4.37%、6.18%。

07

惠阳区创新推行“所所对接、村所对接、律警联动”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

惠阳区提档升级村(社区)法律顾问,提出优化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要求,创新推行“所所对接、村所对接、律警联动”机制,基层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组织联结,“合力”更强。9个律所对接9个司法所,301名村警和94名律师进驻134个村(社区),培育了534名法律明白人和528户学法守法示范户。

阵地联建,“资源”更活。9个镇街、134个村(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配备26个法律服务云服务终端机,区—镇—村三级阵地网络形成。

村务联做,“治理”更优。法治体检、合同审查、矛盾纠纷排查先期处置、重大疑难纠纷化解会商,将行政调解、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和田间地头。

宣传联手,“普法”更实。线上建立普法宣传微信群,短视频、小海报一周一推送;线下建立法治精品课程库,“点单式”一季度一课堂。百姓欢乐舞台、村村通大喇叭定期普法,持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08

博罗县迈进全域“无证明”时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博罗县聚焦减证便民利企目标,全力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将证明材料清理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扎实推进,于2022年5月底率先在全市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博罗先行先试,组织全县35个行政审批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学校、医院6类公共服务机构全面梳理各自的证明事项,按照“细化事项颗粒、分解最小单元”的要求认真全面梳理证明事项。经过3个月集中攻坚,共梳理证明事项1700项。其中,直接取消证明事项937项,替代取消证明事项763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博罗创建“无证明城市”坚持做到事项、地域“全覆盖”。一方面,做到全事项梳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及水、电、燃气、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全部列入梳理范围。另一方面,坚持全域推进。博罗在创建过程中,始终统筹县城、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

09

惠东县坚持“情理法”并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12月,惠东县辖区内一家养老机构——惠东县长者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及收取长者高额预付费无法兑现等问题,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早介入,迅速组建风险化解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坚持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启动“情理法”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了“长者屋”矛盾纠纷事件,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2023年1月,支付员工拖欠工资及补偿金451.54万元;完成老人退费18批900人,完成退费金额约7828.74万元,占退费总额比例达99.85%,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惠东县成功处置“长者屋”案件还作为成功案例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分别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南方日报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

龙门县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

龙门县人民法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创新县域诉源治理新模式,打造“党委统领、法院主导、平台集成、多元解纷”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建立1个县级诉调中心、11个镇街新枫桥工作室、N个新枫桥村级或行业工作点的“1+11+N”县镇村三级解纷平台,大大整合了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案件调处的力量。2022年诉前调解案件1999件,成功1032件,成功率为51.63%,司法确认150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风险控制在源头。该模式被龙门县委推荐为《惠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县(区)一示范点”建设方案》重点项目,荣获惠州市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十大项目二等奖,并被人民法院报整版刊登宣传。2023年6月16日在龙门县成功召开“新枫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以坚持与发展“新枫桥”为题眼,广纳百家之言,汇集各方之智,为推进惠州市乃至广东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经验、建言献策。

本版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谢磊 通讯员余雨植

本版图片 由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