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09月16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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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及各债权人:

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下称“惠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惠中法民二初字第26-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周献国、赵志乐、汪平斌、徐建军、吴文忠担任惠台公司管理人,周献国为负责人。因该案自2006年6月13日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工作停滞不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经重新摇珠选任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台公司的管理人,并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2006)惠中法初字第26号-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管理人,黄伟粦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接管、财产调查等各项工作。管理人查明惠台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有11家,其中3家已注销,8家处于吊销状态。债权人表决生效的《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工作报告》载明,对外投资因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清算。且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表决生效的破产清算工作报告作出(2006)惠中法民二初字第26-9号《民事裁定书》。原清算组成员周献国、赵志乐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惠州市惠台工业区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财务工作报告》载明,对外投资因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清算。有鉴于此,管理人对惠台公司对外投资的8家处于吊销状态的企业不再进行处置。同时,惠台公司名下粤L01368本田商务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管理人拟对其予以报废处置。

2023年8月29日,原清算组出具的《关于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说明》表示,原清算组对惠台公司财产已进行了处置分配,已无任何资金、财产等资料向管理人移交。截止公告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惠台公司任何财产。各债权人若发现惠台公司有其他财产线索的,可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管理人提供线索,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追收破产财产。如无新的财产,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终结本案程序。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台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