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3年10月20日惠州日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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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5日,我站在博罗县龙华镇圩镇新街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原因在于我站环保意识薄弱,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尽管事后我站全力整改,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评估,积极完善手续,但我站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无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站的违法行为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站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博罗县龙华食品购销站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