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性和效益性是公众监督热点。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直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情况的通报》,通报了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州市公安局等10个市直主管预算单位的评估,平均得分88.65分,并披露出部分单位对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安排等问题。
“这一做法值得点赞。”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表示,对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很重要,体现出惠州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决心。记者了解到,聚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今年惠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了“政策指导-采购执行-落实评估”的闭环管理。
有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程序不规范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评估从2022年度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质疑投诉情况等因素出发,选取了10家有代表性的主管预算单位开展重点评估,分别是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林业局。
每个单位被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选取)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共计25个采购项目以及10个电子卖场项目被列入评估清单。随后,市财政局根据《惠州市市直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表》,并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核查,通过书面审查、公开信息核查、现场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了评估。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直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共含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执行指标和观察指标三类指标,“既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信息统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情况等指标,也有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使用情况等观察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报显示,10个单位的评估得分为75.34~99分,平均得分88.65分。“总体上,各单位在采购程序执行上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个别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有的项目需求调查程序不规范,有的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涉及不合理条件,有的项目未按合理时限要求组织实施采购等。
加强计划审查,破除隐蔽性采购壁垒
除了重点评估单位,市财政局还按照市直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单位内部情况”,对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部分单位未建立主管预算单位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机制,部分单位对履约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结果公开等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安排。
“此次重点通报总体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全市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主体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结果出来后,市财政局已书面向10个重点被评估对象反馈评估分数、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并要求其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其不只是采购环节的程序规范,还需要完备的需求管理、采购程序、评审制度、合同管理与权利救济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需求调查程序不规范、审查程序不规范、采购文件设置涉及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市财政局一方面邀请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对全体预算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另一方面,结合有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文件要求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推动各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
“可以说,评估结果的运用倒逼了市直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形成‘政策指导-采购执行-落实评估’的闭环管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将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刘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