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

2023年11月1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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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李佳晓)高处作业风险大。记者近日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实际上不论高低,离地作业就有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高处作业时,由于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小,存在四周临空、垂直交叉作业等情况,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大。因此,高处作业时一定要确保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佩戴到位、完好有效。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

1.未执行审批程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危险作业审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作业现场未经确认、现场无人监护等),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恶劣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或光线不足,不准从事室外高处作业;

3.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升降设备未验收合格,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可靠,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施工单位或个人无相关资质,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7.临边、洞口无防护无警示标志,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8.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9.从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痴、深度近视等,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0.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未正确穿戴,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