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3年11月30日惠州日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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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发的恒鑫大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860.21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大亚湾恒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惠州大亚湾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