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完善的《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印发

进一步规范“五停”工作流程

2023年12月08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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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五停”措施更细化了,可能会根据情况实行“一停”或“多停”。记者从市三防指挥部获悉,新修订完善的《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近日印发实施,新指引增加了“五停”工作原则,明确“五停”工作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受台风暴雨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五停”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进一步健全细化“五停”工作机制

2022年5月,我市印发实施《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影响期间,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同步发布“五停”指令,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这是我市第一次发布“五停令”。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五停’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涝等严重灾害影响,需要对‘五停’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市三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五停”工作实际,市三防办近期对《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细化我市“五停”工作机制。

新指引的“五停”工作目标明确,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我市带来严重灾害时,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新指引看到,“五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当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未发布“五停令”时,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负责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落实。

修改景区公园农贸市场等关停标准

记者对比发现,本次对“停业的执行”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多修改。市三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我市“五停”工作实际进行的修改。

其中,将“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生效时,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等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暴雨橙色预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或采取管制措施)”修改为“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生效时,滨海浴场、景区(点)、公园、游乐场等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将“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会展、农贸市场及非滨海区域景区、公园、游乐场等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修改为“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非滨海区域景区(点)、公园、游乐场等停止营业,户外集体活动停止,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暴雨橙色预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或采取管制措施)”。

将“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适时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修改为“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适时关停会展、农贸市场及地下营业场所,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五停”实施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

新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五停”工作的启动时机、预通知、签发、执行、终止等相关流程。

据了解,当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五停”实施情况,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新指引提醒,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五停”工作指引、实施细则(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传,增强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五停”工作范围

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具体分类如下:

(一)停课范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二)停工范围

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三)停产范围

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

(四)停运范围

陆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

(五)停业范围

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