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对象虚报瞒报拒报会怎样?

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2023年12月08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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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进入正式登记阶段。您知道吗,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作为经济普查对象的企业和个体户都有应尽的相关义务,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统计有关的哪些法律法规开展的?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本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问:作为经济普查对象,有什么义务呢?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济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如果经济普查对象违反有关规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惠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