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我社与贵司于2019年4月27日《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书》签订至今已达到协议第5.6条的约定的解除条件,根据约定本社有权解除本协议,贵司已支付的生活补助金不予退还。现向贵司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解除本合作社与贵司于2019年4月27日签订的《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书》,生活补助金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田埔村下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