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2024年01月04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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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22〕5号)及《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惠州市惠阳区沙田菜鸟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的批复》(惠阳发改投审〔2023〕13号)等规定,现对沙田镇田头村池珠忽河、沙田河(社区段)、东明村东澳村河道、肖屋村牛角垅大陂头、长田垅及黄泥塘地段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清场,请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沙田镇政府(联系人:朱先生,3754388)办理迁坟补偿登记,逾期按无主坟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