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2024年01月05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经调查,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11号北侧一层砖混结构、铁皮屋盖的临时建筑,未经规划许可,涉嫌违法建设。因该涉案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建设人,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请上述涉案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建设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桥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物,并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752-5338801

联系地址:惠城区东湖北路1号5楼桥东综合行政执法队(十小对面)。

特此公告。

惠城区人民政府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