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1月06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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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我公司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董屋组大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在线监控业务不熟练,才出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公司事后全力整改:1,针对在线监控设备没有正常运行,我公司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维修在线监控设备,更换设备药水。现在设备已经全部恢复正常运转。2,针对在线监控未联网上传数据,我公司马上重新办了新卡,当天联网上传数据。
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但我公司负责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博罗县石湾永盛五金电镀厂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