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成为我市表决通过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区域的野外禁止行为、特殊用火管理规范和法律责任,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其中明确,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确保《条例》“真管用”“接地气”
惠州是广东省内首个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地级市,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028万亩,森林覆盖率57.91%,森林蓄积量4357.58万立方米,森林防火任务艰巨繁重。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年均处置森林火情火灾100多宗,99%的起火原因与群众不当野外用火行为相关。
“制定《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是建设绿美广东的具体体现,是有效预防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说,《条例》结合惠州实际,进一步规范野外用火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我市坚持‘小切口’,确保《条例》‘真管用’”。江涛介绍,《条例》全文共16条,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如城市建成区主要解决焚烧沥青、垃圾等问题,城市建成区和森林防火区以外区域主要解决秸秆焚烧等问题。同时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确保《条例》“接地气”。《条例》的立法过程注重听取和吸纳老百姓的意见建议,老百姓对于森林防火区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焚烧秸秆不能“一禁了之”的呼声,在立法条文中给予了充分考虑。
多形式宣传力求《条例》家喻户晓
市林业局副局长雷名武表示,作为主要职责部门之一,《条例》实施后,市林业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包括在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聘请专家开展解读培训、林业从业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宣传等,力求使《条例》家喻户晓。
“《条例》的实施,既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明确了分区管理,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执法要素纳入各部门执法管理平台,能做到各司其职,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合力。”雷名武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条例》,规范野外用火,按程序审批,审批后用火,确保用火安全。
“以前我们不知道如何规范用火,总感觉很模糊。《条例》实施后,对野外用火进行规范,明确了用火的申请流程,如今清晰了很多。”博罗县罗阳街道的村民杨金云说。
“《条例》出台后,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村民们对野外用火有疑问也会主动来询问。村民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乡镇、村干部指引焚烧秸秆,为我们的工作带来许多便利。”博罗县罗阳街道赤竹坑村村干部宋光辉说。
惠州日报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谢映晖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