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关于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
二、申报时间
年审申报: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缴费申报:202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logi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用人单位到惠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惠城区红花湖南出口福安路10号)或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2353852、2353958
四、缓减免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五、相关优惠政策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