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昱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3月19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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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位于博罗县柏塘镇罗塘村荷排小组徐和坑)于2023年6月30日对车牌号为粤LAB257的车辆进行机动车尾气检验时,在该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对操作不熟练,环保意识不强,抱侥幸心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相关人员处以停职处罚。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四、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市昱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