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03月2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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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一案,已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罚〔2024〕4号)。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罚〔2024〕4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