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人员到中心兼职

2024年03月31日惠州日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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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施行,有效期3年。该《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种类进行了补充,新增医院类申报单位,同时扩展了科研人员的引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并增加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情形。

目前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26家

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经费来源的单位,利用其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优秀的研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化科技队伍,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

近年来,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惠州市大力推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条件完善、人才集聚、运行高效、定位准确的技术创新平台。

截至目前,惠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有626家,为促进企事业单位有组织、可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产出研发成果,整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养行业领军人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服务支撑惠州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方职责、申报组建、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均予以规定。其中,对申报主体种类进行了补充,明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惠州市内。申报单位可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主体新增医院类申报单位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本次修订了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条件,具有一些新特点。”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保持了省市政策的一致性,原则上已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等同于具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资格,自动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同时,参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提高了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的研发投入要求,即“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新增医院类申报单位。

此外,扩展了科研人员的引入,包括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壮大与科研实体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为鼓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研发硬件实力,《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该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不少于100万元。

《管理办法》还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增加“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情形”

“《管理办法》还修订了一些政策扶持条款。”该负责人解释说,《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省级中心;申报市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同时,鼓励全市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在修订考核评估与准出机制方面,为鼓励依托单位长期投入建设和运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

此外,还增加了“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情形”,明确对已不具备运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单位,取消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资质,体现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及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高质量研发机构定位。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惠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