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用海申请公示

2024年04月03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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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2023-2025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惠湾综办函﹝2023﹞6号),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拟在惠州港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西侧,红排区域东南侧建设“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申请用海面积3.6170公顷,其中,码头和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0.4439公顷,港池、泊位用海1.2909公顷,回旋水域疏浚施工期临时用海1.8822公顷。项目(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和泊位)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期疏浚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和蓄水。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4月3日-4月12日,共10天。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提出意见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瀛大厦23楼

邮政编号:516081

联系电话:0752-5566731

联系人:林先生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