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

市森防办提醒:假期防火须牢记

2024年04月04日惠州日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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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清明节全市各地素有上山祭祖习俗,祭祀用火有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市森防办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不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气象部门研判,清明节期间我市有降雨,但时空分布可能不均,且当前已入夏,气温迅速升高;清明节期间,拜山祭祖、农事生产、旅游踏青、施工作业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较多,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险形势复杂多变。

目前,我市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提醒,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生产生活烧田草、吸烟、野炊及上坟祭祖、丧葬时烧纸钱、烧坟草等。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牵头推进“猎火行动”,强化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生火灾要加快火案侦破,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随意扑救。

市森防办于近日印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深化细化“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