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公告

惠阳自然(公告)〔2024〕13号

2024年04月09日惠州日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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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及4月26日分别核发了叶秀怡位于惠阳区淡水石桥上新村小区7号地块120平方米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3202110126号)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3202110237号)。经查,邓世菊已从叶秀怡处以转让程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395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上述叶秀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3202110126号)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3202110237号)。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zrzyj/gkmlpt/index#8551)查询,也可到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管理股查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