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5月16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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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道在无照经营和燃气安全等行政检查中,对辖区内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获相关液化石油气钢瓶115瓶(相关内容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内容)。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也无人前来我街道接受调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虑气瓶长期存放易发生安全事故,我街道已委托相关单位对上述气瓶进行保存。现请相关当事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到我街道认领并接受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满无人认领及处理的,上述液化气钢瓶将作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由我街道进行处理,同时,不免除违法者的责任。

联系人:孙威;电话:0752-3306090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