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4年05月3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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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宏新蜜橙公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518.72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故在该项目建设完成交楼时,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给惠州市安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物业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特此声明。

惠州市海富通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