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932元/人月

2024年06月03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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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卢志焕)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914元/人月提升至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惠及5万余人。

据《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620元/人月(与去年持平),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92元/人月(较去年提高29元/人月)。

据介绍,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应当按《通知》印发当月名册对之前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对象按实际在册月份补发,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