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4年06月14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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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发的鑫月御园二期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952.00㎡)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鑫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管。
惠州市秋南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