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救助金、拓宽救助线索渠道、建立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支持起诉工作机制……近年来,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及时向因案返贫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为困境中的弱势群体伸出司法援助之手,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林伯伯,谢谢您的儿童节礼物。”小兰的父亲戴某因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留下妻子和3个年幼的女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武衡始终牵挂着这3个孩子,带队对她们开展儿童节回访慰问。
案发前,戴某在霞涌街道经营一家饭店,其猝然离世瞬间让这个家庭趋于崩塌状态。妻子袁某悲痛无助,一边打工挣钱一边照顾孩子,依靠亲戚朋友的扶持维持生活。袁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但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法院已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区检察院发现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存在因案致贫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核查程序,迅速组织办案人员赴申请人的户籍地梅州兴宁实地走访核查,到广州监狱核实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经调查核实,认定3名未成年人符合救助条件,随即依法向该家庭拨付一笔救助金。
“为确保这个不幸的家庭得到持续的帮助,我院联系了妇联、宣教部门共同关注3名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和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向其家庭提供社会救助。”林武衡表示,区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重点关注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做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跟踪回访”三结合、三互助、三促进。
推动司法与社会联合协同救助
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因案身亡的王某的母亲马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查阅卷宗材料,向马某的近亲属核实情况,并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走访调查。经审查,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马某属于农村低保户、残疾人,且系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应予重点救助。为缓解马某的经济困难情况,遂提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最终两级检察院决定对马某发放一笔救助金。该案入选惠州市检察机关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没有获得有效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区检察院积极拓宽救助渠道,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该案承办检察官说,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在全市率先牵头与区民政局等9个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大亚湾开发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合协同救助格局。
《意见》明确了具体救助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建立了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同救助及工作会商等机制,并依托12309检察联合工作服务站、窗口,下沉街道、村(社区)走访,拓宽救助线索渠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实现对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理念,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重点关注困难妇女群体,通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托司法救助强化对困难妇女的司法保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至今,该院共救助困难群众59人,发放救助金102.3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儿童36人,发放救助金72.9万元。
惠州日报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周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