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6月2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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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惠州市晨彤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里波水村29米大道东侧二排厂房A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相关人员环保意识严重不足。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防止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泄漏,但我公司相关责任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市晨彤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