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6月2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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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我公司在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惠州恒信亿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厂房A-楼南侧半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环保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整改措施及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2日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惠州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废气处理工程及验收合同书》,废弃处理工程于2024年5月6日完工并投入试运行。

2.2024年4月30日所有环保设施工程已整改完毕,数据已经收集送检,我司已申请验收,等待公示。

3.2024年5月9日与相关资质的惠州市科丽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

4.2024年5月9日于相关部门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5.2024年5月26日取得《惠州市铭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

虽然我司已按照规范完成上述整改内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市铭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