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

7月15日前可申请参加听证,7月28日前可提建议

2024年07月09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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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征收进度也直接影响着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增加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不确认的处理方式、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处理方式,加强征地后的土地管理……新的办法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解读。

惠东博罗龙门补偿标准可自行拟定实施

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发布施行,有效期3年,即将届满。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办法实施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相继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一些法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性的原则,结合惠州实际,对办法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此次《征求意见稿》,目的是更好地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共六十八条,有四个附件。“六章”分别为总则、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追究及附则。四个附件分别为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对比原《办法》,新版有哪些变化?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除了调整制定依据和部分表述外,还进一步明确市、县(区)部分职能部门职责,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增加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不确认的处理方式,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听取意见要求,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处理方式,加强征地后的土地管理,完善补偿后的房屋移交要求。

记者留意到,在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事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拟定、批准并公布实施。

明确土地调查结果不确认处理方式

过去,土地现状调查及补偿登记阶段往往会因为结果不确认导致纠纷。《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原《办法》指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确,或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确认等工作的,应当依法通过公证等方式确认。

《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详细处理方式。提出,个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确认或者拒不确认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结果中注明原因,对调查结果采取见证、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同时,在后续的补偿登记条款中增加“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补偿登记办理过程,可以采用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等形式进行记录”内容。

补偿方案修改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为了保障村民权益,新办法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方案内容是否需要修改。

原《办法》提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听证会后方案修改的流程,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重新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重新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修改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土地平整费用列入征地成本

过去,土地被征收后未供应土地前,要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场、围挡和管理,确保被征收土地净地移交给用地单位。

要确保净地移交,就需要清场平整,但具体平整费用哪里出并未明确。

在此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确需平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平整费用编制预算,经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已征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费用列入征地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要求编制土地平整费用预算,列入征地成本,可以解决土地平整费从哪来的问题,更好促进当地政府对已收储土地进行平整,预防地块征收后被占用,为后续净地供应做好服务。

细化补偿标准,增加部分类别

同原《办法》一样,《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记者看到,各类补偿项目的标准未发生改变,但细化增加了部分补偿项目、类别,明确补偿标准,更好促进补偿工作的开展。

例如,在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中,框架、混合结构房屋调整项目增加了“防盗网调整”类别,明确铁、不锈钢补偿标准为100、200元/平方米。又如,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砖墙铁皮房项目添加了楼地面调整、天花调整、水电调整三个类别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00、50、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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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目前,《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7月28日前向该局反映,电话0752-2896358。

此外,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8月2日上午召开《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邀请社会代表30名、旁听10名参加。

根据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惠州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7月15日17:00前申请报名参加听证。报名联系电话0752-2896358。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邹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