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7月09日惠州日报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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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我公司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汤泉林场金鼎岭工业区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2019年1月我公司找第三方公司签订环保设施建设及代办业务,2019年11月第三方公司告知我司环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可以投入生产并交给我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当初我司正在筹建人员配备不足,对环保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忽略了关于环保方面的事宜导致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有幸没有给外界环境带来影响。对此,我公司深感愧疚,并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增加了废气收集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对收集的废气进行活性炭处理,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我司也对粉尘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脉冲滤芯喷粉柜及活性炭箱,提高了粉尘处理效率。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鑫辉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