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收到惠州市家乐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古湖村东星路西北侧地块商住楼项目(隆生仲恺花园4区)总平面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隆生仲恺花园4区) 一、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4月13日经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评审审议通过。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调整手续,主要调整内容为:一、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增设2个室外地下室疏散楼梯间;二、为使住宅地下室和幼儿园地下室连通,抬高幼儿园地下室顶板,幼儿园室外场地标高抬高0.7米,且缩短地下室坡道口,微调幼儿园地下室轮廓线。调整后,3区主要技术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8715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1338.8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11078.2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6434.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90117.1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3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2304.37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8.53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06.42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1.3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5.8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0260.58平方米(其中架空公共空间面积6235.34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14025.24平方米),容积率3.57,建筑密度25.32%,绿地率30%,停车位共3111个(其中地下停车位3111个)。 4区主要技术指标(未包括ZKB-051-05a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357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682.9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3992.7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1809.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1.41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48.4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68395.71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487.3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8690.16平方米(其中架空公共空间面积3300.05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75390.11平方米),容积率3.44,建筑密度27.75%,绿地率30%,停车位共1840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840个)。 3区、4区(未包括ZKB-051-05a地块)综合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40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4021.7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9507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824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58512.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48.77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2304.3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487.36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8.52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06.42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1.3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10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8950.74平方米(其中架空公共空间面积9535.3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89415.35平方米),容积率3.518,建筑密度26.24%,绿地率30%,停车位共4951个(其中地下停车位4951个)。综合各项指标满足ZKB-051-05b-02及03号两个地块告知书的总体要求。 二、该项目4区一期地下室、4区10栋(幼儿园)、4区幼儿园地下室于2021年04月28日在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302(2021)60326号、建字第441302(2021)60337号、建字第441302(2021)60339号]。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4区一期地下室、4区10栋(幼儿园)、4区幼儿园地下室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调整手续,主要调整内容为:一、取消幼儿园内部原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在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增设两个室外楼梯间通往地下室;二、对原4区一期地下室进行分期分证处理,分为A段和B段;三、4区幼儿园地下室变更疏散楼梯的位置,局部变更地下室轮廓和平面布局,取消电信间,地下室底板标高抬高1.1米且增设2个通道和住宅楼地下室连通。调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4区一期地下室A段-层数为地下2层,建筑面积17903.76平方米,停车位412个(其中子母车位42个,微型车位6个);4区一期地下室B段-层数为地下2层,建筑面积54289.06平方米,停车位1350个(其中子母车位84个,微型车位25个,充电桩车位208个);4区幼儿园地下室-层数为地下1层,建筑面积3212.76平方米,停车位78个(其中微型车位7个);4区10栋(幼儿园)-该项目层数为地上3层,首层建筑面积1171.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40.0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520.8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9.18平方米。调整后,总停车位保持不变,4区一期地下室建筑面积增加35.29平方米,4区幼儿园地下室减少19.82平方米,4区10栋(幼儿园)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各增加35.52平方米。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文先生、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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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