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7月31日,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我市拟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社会各界人士8月19日前可通过电话(0752-2829924)、电子邮件(hzgazwgkb@huizhou.gov.cn)的方式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当前,我市全面放开了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4个市辖区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我市,享受同城便利。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我市,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我市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有必要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
《意见稿》显示,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计划调整,其中将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在继续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同时,明确提出办理要求。拟迁入本市人员需符合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原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
根据《意见稿》解释说明,全市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增设“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政策条款。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同时,明确对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的限制,以及对造假违规申请入户的处理措施。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申请时的办理条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操作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