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民乐福公司行使到期债权的函

惠仲自然资函〔2024〕1846号

2024年08月09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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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乐福投资有限公司:

现(2023)粤1302民初21198号判决已生效,你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向我局支付赔偿款9000000元,你司未履行。

广东欣业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你司委托的评估机构,我局发现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情况不符,对你司而言构成违约。现催促你司于15日内以诉讼的方式追究该机构的责任。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