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8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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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惠州万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工业区土名“塘角珑”厂房在生产塑料板材、吸塑盒经营过程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开工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进行全力配合整改停工停产,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措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万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