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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履行本机关作出的惠仲经统(2023)107号《行政决定书》,现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