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从严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今年来立案查处81宗

2024年08月27日惠州日报惠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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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彭红霞 通讯员曾苑娇)日前,惠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水口街道万年村丰园村民小组片区有疑似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为全面整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处置倾倒等问题,提高全区人居环境品质,今年以来,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源头管理、联合执法等多项举措,坚决打击辖区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为杜绝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今年以来,惠城各镇(街)全面摸查,发现非法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场所14处;加大对辖区高速出入口周边、无人看管闲置地块等非法倾倒易发、多发点位巡查管控密度和力度,并建立夜间巡查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管理,实现问题“早发现、速处置”。

与此同时,在水口、马安等问题易发高发区域和偏僻位置增设一批移动高清监控设施,提高科技查违水平,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管,提升打击效率。

惠城区成立全区打击跨市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工作专班,印发《惠城区打击跨市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工作方案》《惠城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方案》《惠城区2024年度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动方案》等,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通过提前布控,监管前置,掌握主动权,严防严控严打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惠城区坚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工作方针,对发现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开展整治近千次,立案查处案件81宗,查扣车辆79辆,罚款约130万元。

下一步,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深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在抓实源头治理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落实一案三查(查源头、查运输、查泥尾),确保问题“早发现、快处理、严处罚”,切实做到有案必查、露头必打、违法必惩,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山绿水。

◎普法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从外市转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处每立方米1万元罚款。擅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从外市转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彭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