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3强清103号
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宏惠工业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惠州市宏惠工业总公司进行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并裁定终结惠州市宏惠工业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