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4年09月19日惠州日报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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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又一居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你司与本机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1-2021-000027,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经本机关多次催缴后你司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以及《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惠公易土网挂(确)字[2021]32号)的约定,本机关决定解除与你司签订的《出让合同》,并追缴你司应缴交的定金1995万元并予以没收。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不服本《通知》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通知》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网址:http://land.huizhou.gov.cn/tzgg/content/post_5355655.html
联系方式:建设用地管理科2896277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